本周财务公司三位老师开展第三季度纳税申报准备工作,结合近期工作,9月23日下午,财务公司开展业务学习交流会。
此次交流会主要内容为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第20号文件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第20号规定,自2021年8月1日起,增值税、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,启用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一般纳税人适用)》、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》、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》及其附列资料和《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》。为贯彻落实中办、国办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》,深入推进税务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,优化营商环境,切实减轻纳税人、缴费人申报负担。
本次学习交流会着重讨论了国税的季度申报,共同学习相关纳税政策。拓展了对财务业务的熟知,增强了税务知识,为后续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